分部工程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是否存在缺漏的分项工程没有归纳进来,或是没有进行验收。
注意检查分项工程的数据是否完整,每个验收数据的内容是否有缺漏项,以及分项验收人员的证件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包括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数据、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等。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包括对主体分部工程外观的观感质量检查。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单位应完成自检,对存在的问题自行整改处理,然后申请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完整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出厂合格证及按规定进行的试验数据的完整程度。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等级。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确保分部工程验收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从而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