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居香港”这个短语通常指的是 合法、自愿和以定居为目的在香港居住。根据香港入境处的定义,即使申请人暂时不在香港,但只要他们保持与香港的联系,并维持连续居住的意图,仍可能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
具体来说,以下因素可能会被考虑在内:
例如,是否有稳定的住所或家庭。
包括配偶及子女。
有稳定的工作或业务。
表明申请人有足够的经济基础在香港生活。
遵守香港的税务法规。
例如,出差、旅行等,以及这些离港行为的频率和合理性。
总结来说,即使申请人因各种原因暂时不在香港,但只要他们能够证明自己的生活或工作重心在香港,并且保持与香港的联系,他们仍可能被视为“通常居住”在香港。这种灵活性使得香港的身份申请过程相对宽松,但申请人仍需满足一定的条件以证明其居住意图和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