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的处理时限根据举报形式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
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内答复。
举报中心对接收的举报线索,应当在七日以内作出以下处理:
属于本院管辖的,依法受理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办理。
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办理。
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通知举报人。
应当在办结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备案。
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举报中心。
应当在三个月以内将处理情况回复上级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
举报中心应当对实名举报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
综上所述,最高检举报的处理时限在 不同情形下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举报线索在接到后七日内会有初步处理,而实名举报则应当得到及时答复。对于复杂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处理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三个月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