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
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包括各类协会、学会等。
包括各类民办学校、医院、研究机构等。
包括有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及其职工。
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及其雇工。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这些单位及其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失业后,可以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建议所有相关单位切实履行这一义务,以确保职工在失业时能够获得相应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