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受理文书是指 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具体格式为“国税许受字[ ]( )号”。该文书是税务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决定受理时使用的文书。通知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置,并包含以下填写说明:
1. “国税”处填写本级税务机关代字;
2. “年月日”处填写收到申请的日期;
3. “决定自年月日起受理”处填写受理申请的日期。
建议在使用该文书时,确保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以保证文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