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合同的续签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
续订劳动合同时,如果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较大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如果原劳动合同条款变动不大,双方可以签订《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并明确延续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确定的合同条款。
续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双方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延续劳动合同协议书》(附原劳动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动鉴证机构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延续手续。
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希望社保继续缴纳,需要雇主在规定的期限内为员工完成社保续保手续。
员工在离职后,应携带身份证及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社保局办理接续手续,转为个人缴费或找到新单位后转移社保关系继续缴纳。
劳动者在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之前,应当自行根据相关标准交纳社保费用。
重新就业后,应继续缴费,并将前后缴费年限及个人账户储存合并计算。
自谋职业者缴纳社保可能会影响缴费年限和养老金领取方式。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规定办理续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