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信访后没有收到结果,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如果您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在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查。
如果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可以继续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
信访人对答复意见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举报,要求督办并改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发现有关行政机关存在未按规定办理信访事项等情形时,会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建议。
如果信访者遵循既定规定流程申请复议,仍未能得到令其满意的复议结果,或者复议机关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给出裁决,可以依据法律条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申请行政诉讼或复议时,需要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诉讼程序。
如果多次信访后事情仍未解决,可以向县信访局询问办理情况或投诉到纪委,要求给予一个为什么不回复的说法。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如找寻律师进行提起诉讼,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维权。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步骤,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法有效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