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的受理期限,存在以下几种不同的时间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索赔时效为两年,自知晓或应知晓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超过两年未提出索赔要求的,保险公司将依法拒绝受理赔偿请求。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未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则诉讼时效自收到调解终结书之日起算。
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若因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经批准可延长相应时限。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交通事故发生后,若未在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的时效为两年,自知晓或应知晓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建议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尽快报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或公安机关提出索赔或调解申请,以免因超过时效而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