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封条的解封时间主要取决于火灾隐患是否被及时消除以及当事人是否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了解除临时查封。
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消防封条在多少时间内可以自动解封,仅提到“消防封条一般为多长时间可以自动解封”。
《消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五条也提到,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五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如果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综上所述,消防封条在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十日,但具体解封时间取决于当事人是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接到申请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并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