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所使用的权力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执法者拥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这是普通消费者所没有的。他们可以依法进行打假行动,对造假者进行法律诉讼。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包括投诉、举报、诉讼等。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消费者可以通过这些平台进行打假和维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赋予消费者惩罚性赔偿请求权,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到假货后,可以要求经营者进行赔偿,这不仅包括实际损失,还可能包括额外的惩罚性赔偿。
执法者经常会联合多个政府部门,进行大规模的打假行动,以增强打假力度和效果。
打假公司通过正规的法院诉讼来全权代理维权,帮助消费者在不花一分钱的情况下达到维权目的。这种方式通过律师的前期工作和法律手段,帮助消费者维护其权益。
综上所述,打假所使用的权力主要基于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监督权、电子商务法的信用评价制度、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以及执法者联合多个政府部门的力量和职业打假公司的法律代理服务。这些权力和手段共同构成了打假工作的基础,旨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