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混同是指公司财产与股东或其他关联方的财产界限不清晰,导致两者财产相互交织的现象。具体表现为:
公司账户与个人账户之间频繁转账,且缺乏明确的业务往来记录,使得资金流动不透明。
公司资产如车辆、房产被个人使用,或个人资产被公司无偿占用,导致资产归属不明确。
公司费用与个人费用未明确区分,共同报销,造成财务记录混乱。
以个人名义为公司做决策,或公司决策未经过正规程序,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
企业可能通过虚构收入、减少成本等手段掩盖真实经营状况,或在税务申报过程中规避税收,损害国家利益和企业经营。
当企业面临债权人起诉财务混同时,若公司股东无法证明企业财产的独立性,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甚至以个人全部财产来偿还公司债务。
法律依据包括《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第六十三条,规定了股东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