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与承包是 两种相对应的经济活动行为,它们分别指:
定义:发包是指一方当事人(发包人)为另一方当事人(承包人)完成某项工作,并支付工作报酬的行为。发包人通常是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任务全部或部分交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来完成,并与其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主体:发包人通常是建设单位、业主或甲方,他们拥有工程发包的主权性质资格并具备支付工程款项的能力。承包人则是被发包人选任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权性质资格的企业,即乙方。
定义:承包是指一方当事人(承包人)承揽另一方当事人(发包人)交付的某项工作,并完成该工作,接受工作成果并获取工作报酬的行为。承包人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工程任务,并按约定取得报酬。
主体:承包人通常是具有从事建筑活动的法定从业资格的单位,他们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承揽工程任务,有义务完成发包人交给的工程任务,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
总结:
发包与承包是经济活动中相互关联的两种行为,发包人通过合同将工程任务委托给承包人完成,并支付相应的报酬;承包人则通过承揽这些任务,完成工作并获取收益。这两种行为共同构成了工程项目实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