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或股份比例请求分取股利,分享公司的盈利。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或持股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公司连续多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回购其股份。
股东有权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并根据股份比例或其他约定行使表决权、议事权。股东通过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如选举董事会成员、批准重大投资决策、审议公司的战略规划等,能够直接影响公司的发展方向。
股东有权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通过选举合适的董事和监事,股东能够确保公司的管理层和监督层能够代表股东的利益,有效地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运营。
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重要信息。这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知情权是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只有充分了解公司的情况,股东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监督公司的管理层,保障自己的利益。
股东有权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有权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等文件。股东还可以对公司的违规决议提出请求撤销权,如果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新股优先认购权,即公司发行新股时,公司现有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其现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的权利。该权利可以确保现有股东的股权比例不被稀释。
当公司清算结束后,股东有权要求按照其出资比例或股份比例,对公司剩余财产进行分配的权利。在公司解散的过程中,股东通过行使这项权利,可以收回部分或全部投资,减少因公司解散带来的损失。
股东有权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这是股东实现其投资回报和流动性需求的重要手段。
股东有权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救济。此外,股东还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代表公司和其他股东追究董事、监事、高管等人的法律责任。
包括请求法院介入公司重整、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与质询权等。
综上所述,公司股东的权利涵盖了财产性质的权利和管理性质的权利,旨在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能够有效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并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