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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医保卡怎么报销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6:18:54    

北京市医保卡的报销流程如下:

定点医院就医

参保人员需携带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前往定点医院看病。

医保定点医院会查验参保人员的《手册》,并通过《手册》上的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出具当次门(急)诊就医所开具的医疗费用单据,并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上传参保人员门诊费用。

费用报销申请

参保人员看完病后,需要将处方、门诊收据(门诊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单据留存,并及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审核与报销

各区、县医保中心接到单位和社保所申报的参保人员门(急)诊费用后,将相关单据和就诊时上传的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和审核,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报销后的费用,退休人员经银行直接划拨到参保人员个人存折当中,并通过邮局将报销帐单寄给个人,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之后,劳动保障部门将为医院结算可报销部分的金额,不需个人再提交单据。

特殊情况下的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以及学生儿童补充报销范围规定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特殊情况下,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但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到本人居住地(在京)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手工报销范围包括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期间、补换社保卡期间、参保后未发卡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报销标准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符合外购规定的外购药费用。

报销比例与限额

门、急诊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予以支付。

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不再予以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在职人员累计超过2000元,2000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50%,个人自付50%。退休人员累计超过1300元,1300元以上的部分布满70周岁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70周岁以上的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

费用结算

持卡就医后,患者只负担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应报销的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直接结算。具体报销数额和标准,以当地执行具体政策为准,可咨询社保部门。

建议:

参保人员应确保在就医时携带有效的医保卡,并妥善保管相关单据,以便及时申请和审核报销。

对于特殊情况下的手工报销,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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