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第二次开庭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法定离婚事由。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作出判决。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次起诉离婚时,法院通常会判决离婚,并对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相应判决。
如果存在新的情况、理由或证据,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内再次提起诉讼。
如果第二次开庭时双方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建议分居,以期双方关系缓和,甚至可能复婚。
分居满两年后,如果对方仍坚持离婚,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离婚。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判决结果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实际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