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死亡证明的开具流程通常如下:
如果是在医院死亡,由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
如果在家中或其他非医疗卫生单位死亡,由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出具证明。
对于身份不明或死因不明确的死亡,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城市居民在葬前,农村居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携带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户口登记机关根据家属的申报,给予办理死亡登记。
如果死者身份不明,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查明死者身份后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
公民死亡后,需凭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如果有)到区民政局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可在区民政局取回派出所出具的原件和火化证。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操作应遵循当地的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