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主要依据合同约定,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则应按照约定执行。例如,有案例中约定“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必须在交工后两个月内付清”。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质保金返还期限,则一般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24个月内返还。
此外,质保金的返还还与缺陷责任期有关,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由承发包双方约定。
如果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未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则质保金的返还期限应自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90日后起算,若未约定返还期限,则从提交报告90日后起满二年。
综上所述,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主要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无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建议在实际工程中,承发包双方应明确约定质保金的返还期限,以避免后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