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作为政府的司法行政机关,其监管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申请、审核和案件指派,确保法律援助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实习律师申请、律师年度考核及培训、律师事务所注册和变更等事务。
受理对律师的投诉,并通过律师惩戒委员会处理违法违规执业问题。
主持和参与民间矛盾的调解工作,确保调解的自愿和平等。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进行调查和评估,形成报告,并参与缓刑的判决过程。
负责行政复议工作,确保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
制定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对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督促执法机关整改。
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在贯彻实施法律法规过程中产生的争议。
管理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等机构,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
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包括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
负责仲裁登记工作。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提升国际形象。
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以及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