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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财产需要哪些资料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22:32    

申请财产保全时,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书

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信息(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数量、金额以及财产所在地。

说明申请财产保全的理由,例如可能因被申请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会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等情况。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证明被申请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如民事起诉状、相关合同、借条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与即将进行的诉讼案件存在紧密联系。

担保材料

提供担保是为了防止因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方式包括现金担保(提交银行存款单)、实物担保(提供房产、车辆等产权证明及担保手续)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

其他证据材料

证明财产线索的材料,例如若要保全银行存款,需要提供银行账号;保全房产,要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房产登记信息等。

若需要提供担保,应提交诉讼财产保全担保书以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其他相关文件

申请对象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保全措施。

仲裁过程中申请财产保全的,申请书应当通过仲裁机构提出,并附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委托保全函等相关材料。

特别提示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担保财产必须是合法、足值且易于变现的财产。

综上所述,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提供全面、准确的材料,以便法院能够迅速、有效地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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