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谋诈骗的认定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合谋诈骗的参与者必须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所有参与者必须有共同实施诈骗的故意,即明知其行为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参与者必须共同实施诈骗行为,这包括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导致他人财产损失。
合谋诈骗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益,骗取的财物数额需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合谋诈骗属于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
合谋诈骗的参与者,根据其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为主犯和从犯,分别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合谋诈骗还需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如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证据材料、涉案金额等,进行综合分析。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充分收集和固定证据,明确各参与者的角色和作用,以便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