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公款是指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财产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情形包括:
1.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
3.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关于侵吞公款的立案标准,通常包括:
1. 贪污数额三万元以上的。
2. 侵吞公款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侵吞公款的刑罚根据数额大小而定:
1.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综上所述,侵吞公款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侵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还损害了公共利益。对于此类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刑罚,以维护公共秩序和法治。建议相关从业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远离任何形式的职务侵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