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即街道办事处,是 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其上级主管部门为市辖区人民政府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受其领导并行使其赋予的职权。具体而言,街道办负责在其辖区内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包括但不限于民政、老年工作、农业工作、林业工作、低保工作等,并接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综上所述,街道办由区或县、县级市政府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