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房屋所需的资料根据不同类型的房屋和申请原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下的所需资料:
身份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宅基地申请表:填写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包括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信息。
建房方案相关材料:房屋设计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等,明确房屋的布局、面积、高度等规划细节。
其他证明材料:如结婚分户等原因申请,可能需要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因自然灾害搬迁等情况申请的,要提供灾害证明或相关政府文件等。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单身证明等。
个人收入工资证明和个人银行流水账单。
经房产部门鉴证过的购房合同原件。
开发商开具的购房不动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贷款所在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军官证等身份证明材料。
购房人夫妻登记在原件同一户口的,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购房家庭住房情况申报表》的原件、复印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境外个人购房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护照、港澳台身份证或回乡证、在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等。
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商品房、经适房、拆迁房等所需的具体材料,如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单、原房屋权属证书或房产来源证明等。
自建房所需材料,如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