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物业经理是社区财产的最高决策者,具有处理小问题的权力。
街道办可以指导物业公司工作,并且有受理和协助协商物业投诉事件的权利。
-住建局物业科负责物业公司的备案和管理,城管执法大队负责违章建筑等问题。
可以拨打12345市长热线电话投诉,或在人民网向领导留言求助。
如果大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不满,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决定使用维修资金,要求物业公司或其他公司进行维修。
在物业合同期内,如果物业公司未能改进且大多数业主同意,可以通过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
对于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业主应及时取证,包括拍照、录像、公证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证据。
如果协商无果,业主可以通过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适当减免物业费或赔偿损失。
建议业主在处理物业服务不满时,先尝试与物业公司沟通,如果问题严重或无法解决,再逐步采取上述措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