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通常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失业人员登记表;
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如适用);
学校毕(结、肄)业证(如适用);
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材料或个体工商户或企业注销材料;
《失业登记信息采集表》。
可以通过登录全国失业登记平台(http://12333.gov.cn)或下载“掌上12333”客户端在线办理;
也可以到户籍或常住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之日起30日内,携带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登记表中需由本人书面承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通过信息比对等方式审核登记信息,必要时通过工作人员调查核实;
社区负责入户调查、接受申报、资格审查、登记、基础信息录入、变更、汇总上报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等工作;
街道劳动保障站负责复审、汇总上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审认定,并加盖印章和钢印,录入全省信息平台管理系统并报市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备案。
无正当理由60日内不办理登记的,视为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如需获取就业创业证,可以点击“就失业登记查询”下载电子证。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