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需要以下手续: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或出质人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印章)。
质权合同。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股权出质的企业需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股权质押决议。
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该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工商管理机关或证券登记机构等相关部门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其登记保管。
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
对于股权质押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企业的实际请求来进行认定,并提交符合相关规定的一系列材料。
建议:在办理股权质押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确保所有手续和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保障各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