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通过专人催收或上门催收等方式,争取在诉讼时效内收回贷款。
根据《民法典》第410条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通过法院判决和执行来收回贷款。
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转让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第三方,实现不良资产的剥离。
对错误的会计记录进行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具体包括减去账面上资产价值的部分或完全损失的数额,或在商品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卖出原先买进的期货和证券。
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在实行股份制改革后,可以出售部分国家股权,用所得资金冲销不良资产,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名下资产,通过诉讼到执行收回不良贷款。
第三人出资垫还银行贷款,原贷款结清,银行重新发放新贷款。整个流程需要20天左右,垫资费用月息费合计约5%~6%。
包括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等。
资产管理公司从银行买断不良资产包之后,通过计算现金流,采取折价的方式,以信托计划作为SPV,发行重整资产支持证券,向投资者出售。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取决于不良资产的具体情况、市场环境以及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实际操作中,银行会根据不良资产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处置方式,以实现不良资产的最大化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