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地回收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或申请,拟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方案,并通知原土地使用权人,告知其听证权利。
土地使用权人要求听证的,应在接到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内提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并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期限进行。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拟订的收回方案连同听证结果报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根据政府批准的收回方案,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原土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并告知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下达决定书后,由原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发布收回公告。
如果是农村集体回收土地,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
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当选证书等)
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勘测定界图
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规划许可证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意见材料(如适用)
收回土地的具体程序可能因情况而异,但大致包括上述步骤。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