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主要包括:
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自售房起算满五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收入免税。
个人从事科技成果转让的收入免税。
个人赠与财产所得免税。
个人遗产继承所得免税。
省级政府、国务院部委和军队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
保险公司支付的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按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免税。
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以上免税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制定。需要注意的是,税法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化,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