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章是指 无制作权的人冒用单位名义,非法制作该单位公章的行为。具体来说,伪造包括非法制作、刻制、复制印章,且这些印章代表单位行使管理本单位事务、对外承担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法律后果。
伪造公章的行为可能出于多种动机,例如取得不当利益、非法营利或准备实施其他犯罪活动。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单位的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和国家机关的信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建议在涉及可能涉及伪造公章的情况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并保护各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