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受让人与承包人通过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取得承包经营权。
提出申请
土地流出方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流转申请书。
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土地流转申请表。
流出方土地情况审核,需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进行登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对流入方的经营能力和经营项目进行审核后,进行登记。
流转土地价格由流转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委托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组织有关人员评估,作为参考依据。
流转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估。
乡(镇)土地流转服务站根据流转价格评估结果及双方提供的信息,在交易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约请流转当事人会面洽谈。
流转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转合同。
流转合同应当包含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承包土地的名称、面积、质量等级、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等信息。
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转面积较大的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
土地流转价格应不低于农户常年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并确保流转农户每年收益稳定增长。
对于取得工商执照的农场或合作社,具有一定规模和示范作用的可优先获得补贴扶持。
签署正规的土地流转合同,确保合同具有法律效益,并获得当地政府对于土地流转的鼓励扶持资金。
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