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降级流程如下:
学生家长需要到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处办理降级手续,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和申请报告。
班主任将学生家长提供的材料上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员处。
学籍管理员登录系统提交降级申请,并通知相关院系管理员核查。
院系管理员核查学生的申请和材料,确认无误后,由学籍管理员打印降级证并加盖公章。
学籍管理员将降级证交给学生家长,并将电子版降级证和报告上交学校档案室。
学生因特殊原因难以随入学年级学习时,可申请留级或降级。
学生一学年内取得的学分未达到应修课程学分二分之一,或入学以来累计考核不合格需重修课程达到8门及以上者,可做留(降)级处理。
降级学籍需与本地教育局学籍管理人员联系,准备充分的材料说明原因,九年义务教育期间一般不允许退级。
办理转学手续时,建议提前告知班主任,学籍办理一般开学后半个月左右进行。
学籍降级是严重处理措施,通常只在学生有严重违规行为或学业表现极差的情况下采取,需经过学校审核和考察。
建议家长和学生提前了解并确认学校的具体降级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降级过程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