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时,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无责任方应由对方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按照标准进行赔付。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对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的责任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并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即使被保险人(无责任方)没有过错,在没有法定免责事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仍需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由有责任方承担。
如果事故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即使无过错)也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可能因地区、具体案件情况以及保险条款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无责任方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医疗费用单据、收入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如果协商不成,无责任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