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就业协议是指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以及用工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用于派遣劳动者至用工单位工作。这种协议涉及三方: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
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等事务。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使用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
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明确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岗位及人员数量。
派遣期限:约定劳务派遣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加班费、社会保险费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
违反协议的责任:约定在违反协议时各方的责任和赔偿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一般要到2年以上。
派遣人员与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如休假等),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
通过以上内容,可以明确派遣就业协议是涉及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三方的合同,用于规范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工作安排及相关事务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