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协议离婚);
5. 如有子女,需要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6. 每人准备2张近期2寸单人半身免冠照片。
办理程序通常如下:
1. 双方提出离婚书面申请,并出示上述证件和材料;
2.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出示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3. 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4. 婚姻登记员在核对、检查《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无书写、打印错误,证件未被污染和损毁后,制作颁发离婚证。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