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去世后销户的时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特殊情况
如果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死因不明,户主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人民委员会。
公民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执行或宣告死亡的,申报义务人需持相关判决书和死亡公民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注销手续。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应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正常死亡的公民需要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非正常死亡或无法取得《死亡医学证明》的公民,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等。
综上所述,人去世后销户的时限为 一个月以内,申报义务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并办理注销手续。如有特殊情况或无法及时申报,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补充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