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的产假为 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山东省还规定,符合法律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因此,山东的产假是98天(国家规定)加上60天(山东省增加),总计158天。同时,男方可以享受七日的护理假。
建议:
建议了解当地最新的政策和规定,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化。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可以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