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坏账需要以下资料:
这是证明应收账款存在的基础文件。
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决书,或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被法院裁定终(中)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这些文件能够证明应收账款因法律程序而无法收回。
如果债务人停止营业,需要提供此类证明。
在债务人死亡或失踪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的死亡或失踪证明。
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以及放弃债权申明(如适用):在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账款的情况下,需要提供相关说明和申明。
坏账确认通知书: 这是企业内部发出的正式文件,确认某一笔应收账款为坏账,并详细列明账款的金额、账龄、确认坏账的原因等信息。 包括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合同等,用于证明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坏账产生的具体情况。 企业内部有权审批坏账损失的人员对该笔坏账的意见,作为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 可能包括债务人的破产公告、清算报告、法院判决书等,证明债务人确实无法支付债务。往来账项的原始凭证:
相关人员的审批意见:
债务人无力支付的证据:
借款人身份资料、贷款合同相关资料、还款记录及账单资料以及其他手续及未还款理由资料
(如适用):这是银行在确认透支坏账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坏账准备计提凭证和坏账损失确认凭证:
企业预计某项应收账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时,需要计提坏账准备,并填写相关凭证。
这些文件证明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以及证明坏账可收回的证据,例如客户的担保、保证方式、支付期限等。
如果需要采取法律手段,需要准备相关权威文书证明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以及处理坏账事件过程中取得的证据。
这些资料的具体要求和适用情况可能因不同情况而异,建议在确认坏账前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