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中央直属国有企业、地方国有企业等。这些企业通常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这一补充福利。
虽然一些民营企业效益较好且作为试点单位会建立企业年金,但普遍来看,私营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比例较低,主要原因是企业年金并非强制性缴纳,且企业需要承担额外的经济负担。
部分外资企业也会为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通常限于一些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跨国企业。
这类单位在履行缴费义务后,也可以为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这些单位在转制后,也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这些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也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综上所述,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主要是国有企业,尤其是大型央企和国有银行等。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类型的单位(如劳务派遣单位、原事业单位等)也有建立企业年金的案例,但相对较少。建议有意为员工提供企业年金的企业,先评估自身的财务状况和员工的福利需求,再决定是否建立企业年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