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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怎么改名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22:28:19    

公房更名的程序根据不同的情形有所差异,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的详细步骤:

变更给第三人

条件:需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和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同意。

变更给共同居住人

条件:需要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并且新的承租人必须为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之一。

变更给非共同居住人的亲属

条件:承租人死亡且生前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时,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即可变更承租人。

公房置换

程序

承租人到公房置换单位提出申请,签定公房置换协议,并提交相关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房置换单位受理申请并核查后,到房屋所属房管站对置换房屋进行核查。

符合置换条件的,公房房屋置换单位给予办理置换手续,置换双方缴纳费用,并由公房购买方领取《公产住房置换单》,然后到公房所属房管站办理承租手续。

公房房产证和土地证更改名字

程序

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房产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提交申请至房管部门,并提出更改名字的申请。

房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审批文件,申请人按照审批文件的规定办理更改名字手续。

法院判决过户

程序

通过法院判决直接过户,无需花费额外费用,持有判决书即可进行更名。

上海市公有居住房屋变更租赁户名

程序

申请人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变更租赁户名申请书、租用居住公房凭证、户口簿、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意见等材料。

出租人在收到材料后7日内完成受理初审,材料齐全且书面协商意见完整的予以受理。

出租人审核通过后,在15日内完成变更租赁户名审核手续,并发放《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程序进行公房更名,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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