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本人身份证
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全员流动人口登记表》
与村(居)委会或单位签订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
户口簿
结婚证(已婚者提供)
生育服务证(已婚已生育者提供)
节育措施证明
查环查孕证明(已婚者提供)
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进行登记备案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未持有户籍所在地发放的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成年流动人口,会收到《限期补办婚育证明告知书》,并限期在一个月内补办
流动人口应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
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公安派出所,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