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村委会公章丢失时,应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向村委会报告公章丢失情况。
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取报案回执。
在省级或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公章作废。
准备补办公章所需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登报声明的报纸原件等。
到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科提交补办申请,并等待审批。
审批通过后,到具有合法资质的刻章单位刻制新的公章。
将新刻制的公章拿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
备案完成后,新的公章就可以正式使用。
在整个过程中,请确保遵循当地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补办流程合法合规。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