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领事馆禁止携带的物品包括:
如手机、U盘、电子表、寻呼机、相机、录音带/录像带、CD、MP3、软盘、笔记本电脑或便携音乐播放器。
包括旅行包、双肩背包、公文包、手提箱、皮包、布包和拉封式文件夹等。只允许携带装有相关申请文件的小型手包、女士包或塑料袋。
包括瓶装水在内的食品。
烟草制品:
如香烟、雪茄、火柴盒、打火机。
如剪刀、小刀或指甲刀等。
武器或爆炸性物品。
其他安保人员决定禁止携带的物品。
建议您在前往美国领事馆前仔细检查这些物品,确保不会违反相关规定,以免影响您的签证申请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