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领养手续入户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收养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然后,到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提交这些材料。
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并详细填写。之后,需要到单位(如果有单位的话)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所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和证明材料。
将审批表和所有证明材料交给派出所,并领取回执。这一步骤是确认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重要环节。
等待公安分局和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在材料提交并确认无误后,需要耐心等待上级公安机关的审核和批准。
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这一步骤标志着整个领养入户流程的完成,之后被收养人便可以正式成为家庭的一员。
需要注意的是,收养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等。此外,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请确保所有材料和手续都齐全且符合法律规定,以便顺利完成领养手续和入户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