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险人伤理赔中,以下情况是不予赔付的:
如果车辆投保后未进行年检或年审就上路行驶,导致人员受伤,保险公司不赔。
驾驶人没有有效的驾驶证或饮酒驾驶所导致的人员受伤,保险公司不赔。
所发生的交通事故虽造成了人员受伤,但不属于所投保的车险保障范围,保险公司不赔。
发生了保险事故,但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定责,保险公司不赔。
受害人要求的住宿费等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由受害人自己负担。
合理合法的支出,但超过了交强险或商业险的限额,应由肇事司机赔偿。
如鉴定费、诉讼费等,应由肇事司机负担。
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赔偿视为责任免除,保险公司不赔。
车辆在送修期间发生的任何碰撞、被盗等损失,保险公司不赔。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不赔。
未发生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坏,只是车轮单独损坏的情况不赔,但因此引起的碰撞、翻车等事故,造成车辆其他部位的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如果车辆被车厢内或车顶装载的物品击伤,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投保座位外人员不赔,下车检查或更换轮胎时受伤不赔,车上人员跳车后致死伤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投保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
投保车辆发生转卖、赠送他人、变更用途、增加危险程度而未办理批改手续,发生事故未报保险公司备案,保险公司不赔。
如果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这些情况都是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旨在保障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同时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的损失。在实际操作中,建议车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合法合规,及时报案,并在需要时寻求专业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