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的主管部门是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工作,负责列入革命文物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以及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工作。此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工作,而档案主管部门则负责红色档案的保护管理工作。
在更具体的执行层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会同同级退役军人工作、党史史志等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存认定工作。同时,省文旅厅、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等11家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指导意见》中,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相关制度。
综上所述,红色文化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但主要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需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