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基本步骤。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要约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内容具体确定;
2.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 可以撤销,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接受,即同意要约的全部条件,与要约人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2.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若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则不构成承诺,而是一个新的要约;
3. 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拒绝。
合同订立的过程就是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