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的性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给托运人的收据,确认承运人已经收到提单所列货物并已装船,或者承运人已经接管了货物,准备装船。
提单是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书面证明,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提单代表了货物的所有权,谁持有提单,谁就有权要求承运人交付货物,并享有占有和处理货物的权利。
提单是有价证券,包括物权证券和债权证券,同时它还是要式证券、流通证券、设权证券和缴还证券。
提单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手中有不同的证据效力。在托运人手中,提单是初步证据,承运人可以以其他更有力的证据证明提单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但在托运人以外的第三方手中,提单是最终证据,承运人不能再以其他证据推翻提单的记载。
提单可以通过背书或空白背书进行转让,从而在不同的提单持有人之间转移货物所有权。
综上所述,提单的性质涵盖了货物收据、运输合同证明、货权凭证、有价证券、最终证据和可转让性等多个方面,这些性质共同构成了提单在海上货物运输和国际贸易中的核心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