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可以采取以下合法救济途径: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认为生效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如果再审失败,可以申请检察院提起抗诉。
如果发现法官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如果案件已经审理结束并且认为审判不公,可以通过律师提出异议,指出法官的行为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性,并要求法官作出说明或更正。
如果法官的偏袒行为非常明显,影响了案件的公正审理,可以申请法官回避。
如果法官的偏袒行为严重到影响案件结果,可以向上级法院或者法院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如果司法不公无法通过正规途径有效纠正,并且有严重影响,可以考虑通过媒体曝光,借助社会公众的监督力迫使相关部门关注此事。但这种做法要非常谨慎,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总之,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不可违规干预司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