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强制执行的有效期为 两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除非裁定终结执行,否则法院受理申请执行后,已经作出的强制执行裁定一直有效。如果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